杨亚非
在法治的含义中,最重要的是治国之法自身符合法治精神、原则和要求,即治国之法不能是任意的一种法律,而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。这是法治的特有要求,是法治得以实现的保障,是实施法律强制的道义基础。从民主和法治的观点看,治国之法制定得良好与否,最终的权威的评价主体不应是国家机关、掌权者和特殊人物,而应是构成社会主体部分的公民。公民了解了法律,便使外在的法律规定内化为主体的知识,实现了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认同,为普遍守法奠定了坚实而广泛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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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讲话中指出,我们要建成的教育强国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,应当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、人才竞争力、科技支撑力、民生保障力、社会协同力、国际影响力,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。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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